什么是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及转移登记流程

导语 虽正值酷暑,但北京二手房价格却很“清凉”。房价下跌,不少有居住刚需的人也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入手。

  虽正值酷暑,但北京二手房价格却很“清凉”。房价下跌,不少有居住刚需的人也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入手。

  入手二手房后,存量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必不可少。

  什么是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

  存量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存量房屋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登记。

  那么,怎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有哪些流程?

  专访了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给您详细说说:

  转移登记需要材料

  据介绍,办理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2008 年10月15日以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已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不再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2008 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出售意见原件(重点工程拆迁对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车位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交购房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购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转移登记流程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机关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境内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境内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境内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境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代办转移登记注意事项

  委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部门现场,在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委托书。

  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系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确认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

  温馨提示

  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醒:

  办理存量房买卖(二手房)转移登记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登记部门;依法应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请先去税务部门完税后,凭土地价款和费税缴纳凭证来我中心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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