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怎么办理指南

导语 北京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设立分公司怎么办理指南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法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政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C区运政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010-89150295

  【申办条件】

  一、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总公司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且符合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当于三级要求;

  三、总公司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四、分公司网约车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且服务区域为本市;

  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包含: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人员),每百辆车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二)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

  六、具有健全的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七、外商投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办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属总公司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符合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当于三级要求的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测评报告及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属总公司,有效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分公司负责人本人申办的,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委托申办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及《指定委托书》;

  七、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应包含:

  (一)有关乘客评价平台公司客服人员服务的实施方案;

  (二)有关乘客评价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的实施方案;

  (三)有关平台公司考核、评价驾驶员、客服人员的实施方案;

  (四)有关平台公司评价服务对象的实施方案等;

  八、提供用户注册、驾驶员、车辆基础数据信息和实时动态运营数据与本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时接入并保证接入数据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九、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的连通性测试报告;

  十、分公司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培训教育场所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自申请之日起算,剩余租赁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注明具体面积;

  十一、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服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等的信息列表;

  十二、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文本;

  十三、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含现场勘查)——审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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