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除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外,还能依据哪些法律、法规的条款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企业是否应支付最低的生活费?如何操作?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发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障对象之一是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已离开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原单位从事其它工作,有就业要求而未找到工作岗位,仍由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原正式职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限未满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如果你符合这些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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