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合同吗?

  现在有许多单位在招聘时称,先做临时工,试用三个月,好就要,不行就不要,一些应聘者心里没底。其实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在内。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举例说,如果安排了3个月试用期,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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