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指南
在北京,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消失的应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下文介绍的是北京机动车抵押、解除登记指南!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解除抵押登记除外);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点击查询);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6、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申请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发放
申请地点
申请时限及费用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