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指南

  在北京,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消失的应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下文介绍的是北京机动车抵押、解除登记指南!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解除抵押登记除外);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点击查询);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6、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申请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发放

申请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申请时限及费用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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