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导语 在北京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时,需要填写下文表格,请下载表格打印填写!

  填表说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填写姓名/名称、手机号码;

  6、“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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