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指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那么在北京,首次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该如何申请呢?申请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提出申请呢?
申请条件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土改时期颁发给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证照或土改时的档案清册;
(2)合作化时期或者四固定时,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证明文件;
(3)农民集体之间调整土地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合同或乡镇、区政府调整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
(4)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证明文件;
(5)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书;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争议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7)能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林权证。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为申请。
部门审核:
登记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