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本文说明: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认定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规范

不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1、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

2、交通意外事故。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参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

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北京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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