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委托书公证办理指南

  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性、合法的活动。

办理委托人群

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的人群:

需要本人办理的事情,本人没有时间或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可以通过委托他人的形式代为办理。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确认和签署委托书,由公证员证明委托人签署委托书(授权书)的行为真实、合法。

申办委托公证

当事人申办公证时须提交的材料:

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所需提交的材料会有差别,基本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如果是企业法人申办,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

3、委托书中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和权利证明;

4、根据委托书使用部门的要求拟定的委托书草稿(建议同时携带电子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

委托他人出售房产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等);

4、已签署的有关合同(如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等);

5、办转委托公证的,应当提供明确授权有转委托权的委托公证书;

6、根据个案情况,公证员审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