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人申请延期L(旅游)签证指南
北京外国人申请延期L(旅游)签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去哪里办?北京本地宝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申请对象
入境旅游的外国人
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30日的停留期限,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
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4、由旅行社接待的,提交北京接待旅行社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旅行社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公函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内容应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在华行程安排及停留期限;3.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5、由个人接待的,提交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函件,内容应包括:1.接待人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人的行程安排及停留期限;3.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4.双方到场签字。
6、没有接待单位或个人的,提交酒店预定单、行程单和机票等相关材料。
7、出入境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1、受理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3、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时限:1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2、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6、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签证大队
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咨询电话:010-8402010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7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2、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3、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4、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法规提示
1、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3、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6、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