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低保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导语 北京城市低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城市低保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城市低保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证明;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证明;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收入证明;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北京城市低保办理程序

  (一)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以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及时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事务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三) 区(县)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入户调查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网上审批工作,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办理时限: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区县民政部门办结审核审批手续,期间所需时间为23个工作日加14个自然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街道(社保所)地址区县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街道(社保所)地址区县民政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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