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暖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2016年,北京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暖补贴怎么申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材料?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申请程序

  (一)办理申请

  优抚对象申请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或补差,应先到优抚关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优抚对象身份证明(见附件1)。其中非在乡优抚对象(含离退休人员)到所在单位开具本人在单位享受供热采暖补助情况证明。

  每年11月,符合条件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出具《北京市优抚对象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差)凭证》(见附件2)或《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差)凭证》(见附件3)的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与供热单位签订集中供热采暖合同的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

  3.家庭同住人员中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出具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查验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证件或优抚对象身份证明,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其实际情况。材料齐备的,为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优抚对象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差)凭证》或《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差)凭证》。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填写《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实施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取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后,于当年法定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前,将上述凭证提交供热单位并交纳超出补助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采暖费。

  2.供热单位接到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交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后,应当对补助对象的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法定采暖季结束后(次年3月15日后),携带《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暖补助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以及上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原件和供热采暖合同等材料,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3.供热单位应当在每年法定采暖季结束后,将供热范围内发生变化情况告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供热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及时把辖区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待遇变化情况告知相应供热单位。

  (四)数据统计与资金拨付

  1.每年法定采暖季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汇总本辖区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情况,填写《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2.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将供热单位申请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情况告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供热单位。

  2016北京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实施细则

  北京优抚对象低保人员采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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