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登记指南
导语 北京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夫妻其中一方是境外户籍的怎么办理?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2、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3、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5、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三、委托及公证文件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2、转让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公证;
3、港澳台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 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
4、外国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五、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权人中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协议。
六、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七、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八、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可不核验原件外,其余复印件均应核验原件;
2、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单位法人);
3、书写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