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证补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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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北京市或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原件

(一方是境外一方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离婚证: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3、离婚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4、照片:本人两张两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补发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京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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