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导语 北京公安局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的的基本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报考?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二)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各项标准,并能够按时限要求参加、完成各项入警测试和招录程序:1.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体检标准(见附件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其中,关于视力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3.心理测试合格;4.政审合格。

  (四)报考人员各项考试、测试合格并被市公安局录用后,将由市局统一分配,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016年北京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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