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申报地点

见义勇为的相关信息》》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新修改内容及要点解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哪些行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

以下是申报见义勇为的详细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申报材料

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

3、本人病历材料。(依据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

4、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依据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

6、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综合报告及残情鉴定表。(依据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流程

区县民政部门受理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间:9:00-18:00

办理时限:市民政部门自收到区、县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依据

审批项目依据:

一、《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以下简称《条例》)

二、《〈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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