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流程

办事说明: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即可获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护理补贴。北京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怎样申请北京残疾人护理补贴呢?

补贴标准

(一)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二)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具体范围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

申请材料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

《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持上述申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二)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三)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对通过审批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四)护理补贴资金自残疾人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通过银行划拨

年审制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证》原件,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继续享受护理补贴的审核手续。

补贴停放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护理补贴:

(一) 户籍迁出本市的;

(二) 死亡的;

(三) 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四) 应当停止发放护理补贴的其他情形。

户籍迁移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并通过区(县)残联办理护理补贴转移手续(转移单见附件3);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护理补贴转移手续;

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护理补贴资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温馨提示

本暂行办法补贴与其他护理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