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优化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程序的公告
导语 2015年2月17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优化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程序的公告,决定实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验证替代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同时就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证书延期、信息变更、代码证书遗失公告等事项进行了优化。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优化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了提高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的办事便利化水平,维护组织机构代码基本数据的信息质量,依据《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我局进一步优化调整代码办事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所属的分支机构申请代码登记时,可不出示上级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书原件,只需提交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获证后,申请办理信息变更、证书延期等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需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它情况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凭证。
三、国家机关获证后,申请办理信息变更、证书延期等事项时,批准文件、任命函发生变化的需携带批准文件原件、任命函原件,其它情况只需提交复印件。
四、改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制度,实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验证替代代码证书年度验证。组织机构无需到我局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代码证书年度验证手续,代码证书不再加贴年度验证标签。
五、我局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受理代码证书遗失(损毁)补证时,在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www.bjdm.org.cn)免费公告其证书遗失(损毁)信息,并同时办理补证手续。
六、凡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者,组织机构无需到我局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本公告所列事项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优化后各组织机构申办组织机构代码事项的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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