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44号)的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10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44号)的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变更从2015公积金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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