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最新调整

导语 2015年北京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2015年北京市六项社保待遇标准联动上调

   (点击可查看对应的调整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

  ◆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企业最低工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11日发布,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

  其中,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如下: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5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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