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证件办理点受理业务范围详情

导语 在北京,出入境业务办理地点有很多,不管是京籍还是非京籍,属于分县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本文提示:1、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或外省市居民,不受户籍或暂住地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2、属于分县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京籍

  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以下业务:(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

  1.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4)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护照换发申请;

  (5)申请人手指痊愈后补采指纹的护照换发申请;

  以上换发均须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4)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换发申请;

  (5)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6)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港澳通行证,无需提交申请表。

  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县局有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顺义分局、通州分局、大兴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

  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5.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6.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7.申请办理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

  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范围

  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外地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申请赴港澳台定居;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赴台旅游除外);赴台旅游团领队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台湾居民换、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港澳台侨人员办理的各类证件签注和出入境手续;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

  注:属于分县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

  护照首次、换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首次、换发、失效重新申请以及同时申请旅游签注(不含持有效期内证件申请签注)。

  相关阅读北京出入境证件办理地点一览(2015年1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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