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政策问答(报销+生育津贴领取)

导语 下面是北京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的规定。

  本人北京户口,爱人是外地户口,我们已经按照市计生委的正规流程办理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现在需要报销生育津贴,但是顺义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说我们办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缺少女方单位的盖章,按照市计生委的办理流程外地户口的一方只需要开具两级婚育证明,不需要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上面盖章。现在的情况就是,女方单位那里无法盖章(原因是已经开具两级婚育证明),但社保中心这里缺少盖章不给报销,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解答:

  按照现行有关生育津贴报销工作要求,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审核,生育服务证登记栏中单位及计生部门意见均须填写,必须做到三章齐全,根据区计生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您的情况,如女方为外地户口,您可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盖章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请您与区人口计生委流管科联系,电话:89445631。

  (顺义区)

  咨询:在国外医院生下宝宝,能否报销生育津贴?

  我家宝宝在国外出生,我一直按时缴纳生育险,且有准生证,能否报销生育津贴,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报销呢?

  解答:

  依您所述,您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外国籍职工(或中国籍职工)在国外生育,外国籍职工在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时,应当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等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中国籍职工需同时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境外生育的参保职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同时需提供相关翻译证明。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什么时间开始?

  7月底去公司人事报销2014年生育险,说是社保调整期暂时不报销,9月初公司收走材料说是社保那边还没通知报销,现在已到10月份还没动静,想请问生育津贴和产检费用什么时候开始报销领取?

  解答:

  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色证)等有关证明。

  具体报销时间的问题,请通过单位向参保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关于教师生育津贴的领取问题。

  作为教师休产假,算不算寒暑假?比如6月29日生的孩子,7月12日放暑假了,产假是跳过7月12日-8月31日,从9月1日开始继续休吗?

  解答:

  “教师休产假算不算寒暑假”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市教委)

  咨询:医改医院生育后挂号费报销。

  怀孕后一直在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检查,挂号费都是走生育险,普通号每次42元,专家号60元或100元,而其他医院一般都只有几元,不知道生完小孩后,在生育险报销时,可报销这些费用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可报销额度多少?

  解答:

  您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在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做产前检查,北京积水潭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的试点,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60元。

  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其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其中住院生育分娩和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按日支付医事服务费(即每床日80元),最多可支付5日的医事服务费;全程产前检查,按次支付医事服务费,最多可支付10次的医事服务费。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提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色证)等有关证明。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请问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明细如何查询?我是在北京一直缴纳生育险,但在河北燕郊二级医院剖腹产一胎,为何我花费了6000多元,却只报销下来1400元。

  解答:

  您在本市企业工作,并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文件)的规定,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关于查询报销明细,建议您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关于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盖章问题。

  现已拿到红色生育服务证,但需要双方存档单位盖章,双方单位均为私企,无计划生育章,公章可否?双方都已在缴纳社保,但档案均在人才,盖了企业章,生育险是否可以顺利通过审核领取报销?

  解答:

  《生育服务证》上双方存档单位盖章,如果没有计划生育章,只要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公章就可以。

  如果当事人为本市常住户口、档案存放在本市各类存档机构,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存档机构应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当事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证明及个人书面承诺,在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当事人实际婚育情况,如“初婚无子女”或“再婚有一子(女)”等并盖章;对于当事人需要出具婚育证明的,存档机构根据人事档案中实际记载情况为其如实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只要您是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政策,按照人社局的要求办理即可;建议您在办理前先提前咨询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然后再具体办理,以免手续不全,影响办事效率。

  (市卫生计生委)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