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办法》的通知

京文物〔2014〕880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建设单位: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办法》已经2014年6月9日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文物局

2014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64044448)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需事先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事先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报建设工程所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地下文物保护预案依照北京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范本如实填写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四至范围等基本情况,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发现地下文物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条 备案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一)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地下文物保护预案、规划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纸。

  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后,向所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由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意见。

  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市文物行政部门,市和区、县文物执法部门,以及北京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基本建设工程考古项目管理机构。

  第六条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补正。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落实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八条 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执法部门,以及北京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项目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加强备案项目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对于违反《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未将位于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预案,报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建设单位的执法处罚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预案

(范本)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四至:

  (四)用地面积:

  (五)施工时间:

  (六)建设单位:

  (七)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

  二、责任分工

  (一)建设单位():按照文物法规的要求统筹建设项目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地下文物立即停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费用;负责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地下文物保护措施等;组织开展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文物法规培训。

  (二)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明确现场施工特别是挖掘土方、打桩等工程的巡视检查机制与管理责任人;发现地下文物立即停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现场施工队伍在发现地下文物时立即停工并实施有效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第一时间通报建设单位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三)监理单位():负责在监理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依法保护地下文物;发现施工单位未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继续施工的,及时制止并通知文物行政部门。

  三、处置预案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或发现疑似地下文物情况的,应当立即停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文物行政部门,防止哄抢、私分、藏匿地下文物,等待处理意见。

  (二)在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发掘单位到达现场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考古发掘单位接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具体事宜,不得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正常开展。

  (三)如需开展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考古工作所需的现场障碍物清理、安全保卫、人员入场、水电基础设施等工作条件,如实提供建设工程图纸及地下管线等基本情况。

  四、预案报备

  位于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预案报工程所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预案公示

  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六、人员管理

  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对全体参与人员的法规培训要求,宣传文物保护法规;明确告知施工人员所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七、通讯保障

  (一)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1.北京市文物局:64032023

  2.____区(县)文化委员会:

  3.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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