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衔接

导语 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向职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2.职保机构审核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居保机构发出《联系函》。

  3.居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参保人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职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居保关系。

  4.职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录入参保人居保信息;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并予以清退;合并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

  第二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向居保机构提出申请,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居保机构审核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职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参保人作出说明。

  3.职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应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居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职保关系。

  4.居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录入参保人职保信息;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予以清退;合并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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