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澳通行证换发办理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北京港澳通行证换发条件材料及流程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办理条件

北京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或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时;

2、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3、证件被损坏的。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非京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申请表

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通行证

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暂住证/居住证

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申请时提供

就读证明

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申请时提供

单位意见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程序

1

在线预申请

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上述对应的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现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履行相关手续。

:非京籍人员必须网上预申请,没有进行预申请的,现场不予受理。

2

拍摄照片

申请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北京市出入境证件自带数字照片拍摄指南(2014年最新)

3

现场申请、审核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申请表和申请出入境证件上述所需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对申请人与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4

许可发证

接待大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地点

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现场办理:北京出入境证件办理地点一览最新

受理业务一览: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逗留、商务、探亲及其它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

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不含持有效期内证件申请签注)。

办理时限

现场递交申请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时限为8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非京籍居民办理时限为三十日内(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点击进入:办理进度查询

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

咨询电话

84020101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