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最新标准

导语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小编为您介绍北京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最新标准。

办事说明: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北京,凡具有北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条件

1、北京市正式农业户口;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低保标准

2014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标准:560元

办理流程

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表

《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收入情况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户口证明

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其他材料

1、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2、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3、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提供的上述对应的证明材料。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地点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街道(社保所)地址电话

区县民政局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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