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口岸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导语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外国人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经国务院批复,北京于2013年1月1日起对持第三国(地区)签证和机票的部分外国人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外国人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符合范围的国家公民。根据公安部通知,目前以下51个国家的公民可以向边检机关申请办理72小时过境免签手续: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阿联酋、卡塔尔、新加坡、文莱、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二)持有本人能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符合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条件;
(四)持有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从首都机场出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机票或者相关证明;
(五)搭载其入境的航空公司、公务机公司或其地服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向边检机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