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相关生育政策问题解答汇总(2014年更新)

导语 2014年2月21日开始,北京市宣布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将很多的目光吸引到北京市相关生育政策上。那么北京市生育政策有哪些问题呢?今天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生育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过来看看吧!

  什么叫晚婚、晚育?

  答: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怀孕和办生育服务证有时间限制吗?

  答: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申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怎么办?

  答: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生育二孩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二孩《生育服务证》;对于生育间隔不够4年且女方年龄不够28周岁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再婚家庭,以前生育过一个子女,还能再生育吗?

  答: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累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

  婚后收养了一个子女,现又怀孕了,能生二孩吗?

  答: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生育二孩。

  第一个子女有残疾可以生育二孩吗?

  答: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生育间隔和女方不够28周岁的夫妻能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时不够间隔或女方不够28周岁的,在接受处理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非婚生育的夫妻能享受奖励扶助费吗?

  答:非婚生育的夫妻,符合奖励扶助其它条件的,凭91年6月1日前的结婚证明,发给奖励扶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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