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租金减免办事服务指南大全

导语 廉租房的兴建为城市众多的中低收入者改善了住宿环境,同时政府更是推出了廉租房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北京市廉租房住房租金减免如何办理呢?北京市廉租房住房租金减免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北京市廉租房住房租金减免办理需要什么程序呢?

  办事项目

  离退休职工、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申请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申请材料

  (一)离休干部和老退休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退休证

  2.户口簿

  3.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和增发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二)优抚家庭和低保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享受优抚待遇的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其他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承租人持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租赁契约

  办理程序

  (一)离休干部和老退休工人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退休证、户口簿、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和增发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定后按规定减免租金。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定后按规定减免租金。

  (三)其他家庭,租金减免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承租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租赁契约,向房屋产权单位申领并填写《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由承租人及其家庭同住成员所在单位核定收入和增发补贴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家委会核定收入),由居家委会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居家委会在《申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后(承租人住房所在地没有成立居家委会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承租人持《申请审批表》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3.房屋产权单位对《申请审批表》进行核定后,按规定减免租金。

  办事机构

  房屋产权单位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租金减免政策

  下列人员家庭承租北京城镇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面积标准以内部分可申请租金减免:

  (一)离休干部家庭(以下简称离休干部)和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家庭(以下简称老退休工人),新增租金超过其本人及配偶增发补贴的部分免交。

  新增租金是指2000年4月1日提租后新增加的租金(下同)。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其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免交。

  (四)其他家庭,房租超过其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免交。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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