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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导语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和《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我委拟订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39)

  传真:010-59958635

  邮箱:fangwushichangchu@126.com

  2013年11月27 日

  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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