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全文附件

导语 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将有利于对双方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有利于维护、主张自身的权利。尽管《办法》规定,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但一旦出现供热质量纠纷、供热设施损坏引发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将因双方未签订合同,给各自的维权带来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采暖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确立的一项管理制度,签订书面合同是确立供热、用热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在建立新的供热市场秩序的过程中,供热与采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仅需要通过政府行政规章来规范,同时还需要通过供热与采暖双方订立民事合同来约束。供用热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供热与采暖行为规范的自我完善,也是对政府行政规章的细化与完善。 

  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将有利于对双方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有利于维护、主张自身的权利。尽管《办法》规定,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但一旦出现供热质量纠纷、供热设施损坏引发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将因双方未签订合同,给各自的维权带来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采暖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因此,为规范我市的居民供热采暖的关系,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中的纠纷,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已发布《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推行使用。

  合同下载:附件: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BF—2010—0501)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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