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慧卡申领、使用及挂失章程

导语 北京文慧卡如何申领?北京文慧卡怎么使用?北京文慧卡挂失、换卡和销户 怎么办理?请看本文的章程说明

  北京文化惠民卡章程(试行)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北京文化惠民卡(以下简称文惠卡)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文惠卡持卡消费者(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良好服务,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文惠卡面向北京地区消费者发放,按发放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团体卡,个人(单位)均可免费进行申领。

  第二条:文惠卡可在北京地区文惠卡特约合作商户(单位)(以下简称特约商户)间共享使用。在文化消费类商户,持卡人可享受特约商户给予的优惠折扣,并获得相应消费积分或奖励积分;在图书馆、博物馆等加盟的公共服务机构,持卡人可享受免费服务并获得特定赠予积分。

  第三条:文惠卡按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电子卡,消费者依章申领、按需使用。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申 领

  第五条:申领条件

  1.个人卡:申领者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每人仅限申请办理一张。

  持卡人可通过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北京文惠卡攻略查询优惠信息。

  2.团体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团体卡由申领单位指定专人持有,每个单位可申请多张。

  第六条:申领手续

  1.申领文惠卡应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纸质或电子)和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北京文化惠民卡领用合约》(纸质或电子);同意发卡机构向有关方面验证,并保留和使用相关材料的权利;确认遵守《北京文化惠民卡章程》并履行其中各项规定。

  2.发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确认领卡申请,对申请材料不予退回但予以保密。

  第七条:申领方式

  1.个人卡可通过固定办卡点、临时办卡点、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申领。

  2.团体卡须到固定办卡点现场办理,或通过客服电话预约发卡员上门办理。

  3.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通过客服电话、网站预约发卡员上门办理。

  第三章 挂失、换卡和销户

  第八条:持卡人遗失文惠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前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可通过客服电话办理挂失,或到固定办卡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凭有效证明到固定办卡点补卡。

  第九条:文惠卡损坏时,持卡人应到固定办卡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回旧卡。

  第十条:文惠卡的有效期自发卡机构发卡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有效期内放弃使用的,持卡人可到固定办卡点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卡片后,持卡人相关权益将不予保留。

  第四章 文惠卡的使用

  第十一条:持卡人可在特约商户、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及发卡机构指定的其他商户消费时享受优惠或服务,并获得积分。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或使用相应服务时,应确认相关提示和规定,否则必须对该卡在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上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特约商户消费或享受服务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因买卖、退换货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密码等信息,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凡涉及积分的查询、使用、兑换等,须通过密码、签字及其他有效信息进行验证。

  第五章 积分规则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消费或享受服务时可获得积分;持卡人积分由消费积分、赠予积分、奖励积分三部分组成。

  1.消费积分:是指持卡人在特约商户消费后,根据持卡人消费额度进行1:1的积分累计,即,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的不计算积分。

  2.赠予积分:是指持卡人在图书馆、博物馆等免费公益特约商户享受服务时获得的特定赠予积分;赠予积分按照持卡人享受服务的次数进行奖励,单次赠予10分,单日、单卡、单商户限赠予1次积分,单日、单卡最多可在2家商户使用,即每日、每卡最多赠予20积分。

  3.奖励积分:是指持卡人参与特约商户或发卡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的积分奖励和在传统文化戏剧等行业特约商户进行消费给予的多倍积分;具体活动信息和商户名单通过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固定办卡点查询,奖励具体标准、办法由发卡机构另行发布。

  第十六条:持卡人可通过文惠卡网站、手机客户端、固定办卡点查询积分和使用记录。

  第十七条:持卡人积分不得转让,不可兑换现金;只可在文惠卡网站“积分商城”兑换商品或参与抽奖;持卡人需凭交易密码参与积分兑换。

  第十八条:发卡机构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分别举行抽奖活动;月度抽奖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周,季度抽奖时间为次季度的首月第一周,年度抽奖时间为次年度的首月。抽奖具体时间以发卡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个人卡持卡人积分达到300分、1000分、3000分可对应参与月度、季度、年度抽奖活动;团体卡积分达到10000分、30000分、50000分可对应参与月度、季度、年度抽奖活动;抽奖活动结束时,发卡机构对抽奖活动进行公示;获奖持卡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固定办卡点办理奖品领取手续。

  第二十条:持卡人积分实行年度积分制,本年度产生积分有效期截止为本年度12月31日24时,逾期自动失效;但不影响持卡人参与年度积分抽奖。

  第二十一条:凡使用密码、签字进行的积分查询、使用、兑换,以及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或凭文惠卡办理的各项积分业务所产生的全部信息记录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所有的有效交易凭据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恶意套取积分、虚假赚取积分的持卡人,发放机构有权冻结积分,取消持卡人积分使用、兑换的权利。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文惠卡属发卡机构所有。发卡机构有权随时暂停或收回持卡人使用文惠卡的权利。对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

  2.对违背有关规章制度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应为持卡人提供有关文惠卡的使用说明材料,包括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为持卡人提供查询、咨询、挂失、投诉等服务。

  4.应对持卡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申请材料进行保密。

  5.因系统设备故障、电力通讯中断、网络软件异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持卡人损失,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应积极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2.享有文惠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3.有权知悉文惠卡的功能、使用方法及有关优惠信息、优惠服务等。

  4.如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变更,应当及时与发卡机构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发卡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5.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文惠卡,凡因信息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发卡机构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或因发卡机构业务需要时,发卡机构有权对本章程作出修改,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发卡机构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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