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一览表

导语 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 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北京市鼓励市民对老旧机动车进行淘汰更新,并给予一定的补助,本文为您介绍2013最新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以下称《方案》)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如果车主换购交易办理平台即“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新车,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新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方案》规定:对淘汰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一览表(2013-2014)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车)
6-8年 8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000 2500
小型 4500 4000
中型 4000 3500
大型 14000 12000
载货汽车 微型 2500 -
轻型 3000 2500
中型 7000 5000
重型 10000 8000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车)
6-10年 10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500 3000
小型 7000 6500
中型 6500 6000
大型 16500 14500
载货汽车 微型 3000 -
轻型 5500 5000
中型 9500 7500
重型 12500 10500

《方案》实际是2011年开始执行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延续。新方案和老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提高了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标准,报废车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吸引更多热销及经济型车型参与;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在与现有国家及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并行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方案》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汽车。

企业奖励建议标准(单位:元/年)
不同价位客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
(含)万
15-20
(含)万
20-30
(含)万
30万以上
奖励标准 1000-3000 2000-6000 2500-7500 3000-9000 5000-15000
不同价位货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含)万 15-20(含)万 20万以上
奖励标准 1000-4000 1000-6000 1500-7500 2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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