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居家养老(助残)券流程
导语 北京市民如何办理居家养老券?北京办理居家养老券或助残券流程包括哪些?北京居家养老券或助残券申请流程一览。
办理依据 |
1.《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京政办发〔2009〕104号) 2.《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 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3.16至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 2.本人申请的需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两寸免冠近照。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除了提交申请人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两寸冠近照外,还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人户分离人员,在户籍地申请的80岁以上老年人须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在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交未在户籍地申领养老(助残)券的证明(以上证明均由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 4.16-59岁城镇户口重度残疾人需提交由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5.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
(一)初审 初审标准: 1、申请人符合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条件(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的意见》 (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第三项第二条;《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第三项)。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复审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标准:同复审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制作决定并送达文书 工作标准: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送达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向申请人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文件。 2、完整转交该起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书材料与留存归档部门。 时限: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