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商企业管理办事流程

导语 北京外商企业如何管理?北京外商企业管理流程有哪些?北京外商企业管理办理流程指南。

  (一)备案登记

  1、证明涉外企业机构合法成立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涉外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在京的三资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代表机构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复印件。

  ④外国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需提供《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

  ⑤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⑥外国驻京新闻机构,需提供《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⑦境外基金会需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丢失补办备案登记的,还需持市级以上报纸的丢失声明及相关的情况说明。

  4、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需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或单位现有印章情况说明(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案年检及项目变更

  1、证明涉外企业机构合法成立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涉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在京的三资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③代表机构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复印件。

  ④外国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需提供《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

  ⑤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⑥外国驻京新闻机构,需提供《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⑦境外基金会需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年检逾期,需附带情况说明,写明逾期原因、整改措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出入境管理总队颁发的《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登记薄》。

  (三)单位注销

  1、工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出入境管理总队颁发的《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登记薄》。

  3、《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登记薄》丢失的,还需持市级以上报纸的丢失声明及相关的情况说明。

  4、该单位所有的企业印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刻制印章

  1、在京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④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2、在京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商务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⑤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3、在京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复印件。

  ②首席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③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4、在京注册登记的境外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司法部门的介绍函;

  ③首席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④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5、在京注册登记的外国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③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6、在京驻华外交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外交部礼宾司出具的介绍信(注明机构名称、刻制印章的名称及数量);

  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介绍信(注明机构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等);

  ③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驻京新闻机构申请刻制印章规定参照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办理。

  (五)更换或补办印章

  1、在京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三资企业申请更换印章,应持有: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复印件,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单》原件、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④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2、补办印章需提供:

  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三资企业、驻华外交机构、新闻机构等印章补办的,由申请单位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印章作废,持登报的作废声明和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亲笔签名的补刻印章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按新申请刻制印章手续办理补刻。

  (六)印章申刻其他特殊情况

  1、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是外国人,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法定代表人外文身份证件基本信息的中文译本。

  2、刻制中外文对照的法定名称章,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外文译本。

  3、刻制企业内设部门公章,另行提供企业成立该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注明部门成立时间、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并加盖企业法定名称章)。企业有权刻制人力资源、保卫等内设部门公章,刻制内设部门公章应符合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4、涉外企业单位应在依法取得登记证书、批准文件后一个月内办理申请刻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5、上述未涉及到的特殊类型申请材料,参照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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