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时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