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
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
3、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家庭类型 |
租金补贴占 |
租金补贴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 |
95% |
50平方米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 |
90% | |
取得廉租住房市场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
50% |
60平方米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10% |
注:截至发文之日,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城六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