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小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小常识
   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携带哪些证件?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车速有何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1、 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下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有哪些具体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慢行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载人有哪些主要规定?
    1、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但未超过20%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并处拘留的?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六、机动车通行若干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5、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6、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七、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若干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5、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6、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7、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8、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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