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人在道路上应遵守的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除规定非机动车必须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以及必须遵守各行其道,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装载等方面的规定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对白行车、电动白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作了明确规定:
l、驾驶白行车、电动白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没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没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没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没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3,驾驶白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4、驾驶电动白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5、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6、转弯前应当减速陧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白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10、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11、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2、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1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的规定
l、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道路上使用涓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2、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没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向后,迅速通过。
三、乘车人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的规定
l、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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