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行李托运相关问题解答

导语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 1. 托运行李有什么条件?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涉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须在办理托运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 2. 包裹是如何分类的?
    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 3. 托运包裹有什么条件?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涉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须在办理托运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 4. 哪些物品不能按包裹运输?
    下列物品,不能按包裹运输: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 5. 托运哪些物品要办理押运?
    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需饲养的动物等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应购买车票并对所押物品的安全负责。
  • 6.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从承运日起,行李600千米以内为三日,超过600千米时,每增加6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600千米也按一日计算。包裹400千米以内为三日,超过400千米时,每增加4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400千米也按一日计算。快运包裹按承诺的运到期限计算。
  • 7. 行李包裹逾期时,收货人如何处理?
    行李包裹逾期运到时,收货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应当凭行李票、包裹票在行李包裹到达次日起10日以内提出。承运人应按逾期日数及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运费的30%。
    如果收货人要求将逾期运到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可凭新车票办理,不再支付运费,承运人也不再支付违约金。
    如果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 8. 行李包裹运到后,承运人免费保管吗?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三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
  • 9. 收货人如何提取行李包裹?
    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经承运人认可后,签收办理交付,但在收货人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包裹也可使用领取凭证的传真件领取,约定内容应记载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收货人要求凭印鉴领取包裹时应与承运人签订协议并将印鉴式样备案。经约定凭传真件或凭印鉴领取时,收货人不得再凭领取凭证领取。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领货时及时提出。承运人确认的,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 10. 如何办理行李包裹变更手续?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1)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2)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区间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3)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收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 11. 发现品名、重量不符时,如何处理?
    发现品名不符时,在发站,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在到站,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到站发现重量不符应退还时,退还多收部分的运费。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在发站取消托运,在中途站停止运送(在列车上发现危险品交前方停车站),均通知有关部门和托运人处理,已收运费不退,按四类包裹另行补收运输区段的运费。
  • 12. 常见危险品品名有哪些?
    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目录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托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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