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三四轮车出新规 2024年起违规车禁上路

导语 根据2021年7月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后面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同时,对于《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如果电动三轮车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尽快到机动车检测场完成验车程序后,到北京市部分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六环外)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目前部分检测场可完成一站式办理验车和注册登记手续),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的领取京B摩托车号牌,同时驾车时驾驶人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按北京市《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京B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其中,包括电动三轮摩托车)。

  交管部门提示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请您告别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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