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导语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我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报销范围。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附件: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

  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1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3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4 氨咖黄敏胶囊
5 氯芬黄敏片
6 氨溴特罗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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