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标准+顺延)

导语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

  ✓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可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

  为进一步降低生育负担,条例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同时,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带娃难”困扰着很多新手爸妈。针对此类问题,条例规定,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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