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各地育儿假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导语 设立育儿假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全国各地出台育儿假最新规定,增设5-15天不等的育儿假。

  全国各地育儿假最新规定

  【山西】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山西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版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徽】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河北】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上海】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浙江】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北京】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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