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支付宝优惠券使用规则
导语 支付宝12月跨年欢庆月消费券来啦!本券适用于城市指定商家到店付款可用,券有效期自领取成功起7天内有效,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
2020年12月支付宝优惠券使用规则
1、券有效期自领取成功起7天内有效,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2、本券适用于城市指定商家到店付款可用,具体商家详见活动页面支持使用的商家列表,以实际支持为准;
3、1元优惠券,支付宝支付金额满10元(含)可使用,抵减1元;2元优惠券,支付宝支付金额满20元(含)可使用,抵减2元;3元优惠券,支付宝支付金额满30元(含)可使用,抵减3元;
4、每天每位用户在同一商户处仅可使用一张券;
5、本券优惠金额由商家承担;
6、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7、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获2024北京京彩消费券/汽车消费券以及超市券、各区消费券领取入口、领券时间/规则、怎么用/领、商家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