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可选择综合申报

导语 自2020年10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

  更新时间:2020年9月14日

  10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可选择综合申报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起。

  内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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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明确,印花税可按季或者按次计征。

  原实行按月计征的纳税人调整为按季计征,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已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7月、8月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纳税人,在10月征期进行综合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9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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