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详解及问答
导语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
问:职住区域指标中规定“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这里的社保缴费区需要单位在系统里自行选择确定吗?
答: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里的大部分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区信息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设定,单位在登录系统时会自动显示其社保缴费区,无需手动选择。如系统未自动显示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区,则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手动选择,确定后申报当年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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