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北京昌平区推出“出租房屋自主申报”便民措施

导语 为了进一步方便大家,昌平公安分局推出了“安居通”微信小程序,昌平区各位房屋出租人和房产中介公司可微信在线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0日起

  申报入口:”安居通“微信小程序

  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内容:为了进一步方便大家,昌平公安分局推出了“安居通”微信小程序,昌平区各房屋出租人和房产中介公司可微信在线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温馨提示: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房产中介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主动到辖区来京人员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流管站)或注册登录“昌平区安居通”小程序及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职责。

  政策解读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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