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期间北京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指引
导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指引。适用于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指引。适用于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人员要求:
(一)餐饮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单位要掌握本单位人员健康状况和在京离京情况。对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餐饮单位督促其在到京之日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观察期满后方可上岗。
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在监测期间,可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与其他员工的近距离接触。
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
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口罩弄湿或者弄脏后立即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从业人员应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或生病禽畜。
(二)就餐人员
在餐饮服务单位入口处设立体温测量处,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佩戴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餐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擦手纸、干手器等。
二、环境卫生
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清理频次,每日消毒不少于三次,可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工操作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餐饮具要保持清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方法采用煮沸/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或采用洗碗机等其他物理消毒方法;也可用25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就餐服务
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从业人员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扎堆聊天。
消费者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间距,原则上就餐人员间距宜一米以上。员工就餐时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如采用传统点餐、结账方式应注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合理间距。
五、外卖送餐服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掌握本平台送餐人员健康状况和在京离京情况。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平台督促其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观察期满后方可上岗。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可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与人员近距离接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禁止上岗服务,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平台送餐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送餐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者弄脏后立即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尽量减少与客户的近距离接触。
送餐箱应保持清洁卫生,餐食不得遗撒,每日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消毒时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如外卖可以送到楼门口、小区门由顾客自取,减少人员接触。
六、宣传培训
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员工、送餐人员的培训,在醒目位置张贴对公众的健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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