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应急物资运输电话公布

导语  2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公布各省应急运输电话,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全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

  2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公布各省应急运输电话,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全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通知》强调,严禁各地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不解决问题,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从本省外运的应急物资运输, 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对于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将定期汇总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应急运输电话及时受理通行问题

  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开了全国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运输电话,要求各地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能够知晓和使用应急运输电话。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要建立与各收费站点、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便捷沟通机制,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特事特办、部省联动”的原则,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通过公开电话所反映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属于本省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由各省及时协调解决;属于跨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及时与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部物流保障办公室报告。

  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

  《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式样,要求应急始发地或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优先”。

  《通知》提出,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主线站设置卫生检疫站的,进一步增加防疫监测力量,尽量釆取复式检测,对应急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检测通行,减少车辆排队和拥堵。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及时增派警力进行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和医患人员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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